领航电连接器为您一同探究“用守则管理,还是用人情管理?”
用守则管理还是用人情管理?这是每家公司都会比较头疼的问题,现在小编就和大家一同探究一下。有这样一个实例:一个小公司,规定如果每个月请假超过3次,则该月奖励金额没有。
有一次,一个公司精英的父亲生病,该职工一个月请假超过了5次。但是,他经过其它精力加班把自己的工作还按时结束了。那,是否扣除此月的奖励金额呢?
按照守则,是要扣的,且的确公司扣除了他的奖励金额。但是,boss自己拿出了更多的钱给他当为公司对他家人的抚慰金,之外也是对他工作用心的鼓励。任何一个公司,守则制订就是为了能最佳实行,要不,这个守则就是无效。
守则本事就是一个公司员工间的“信誉”,如果每一个人都可随意更改守则,那公司的管理层在职工的心目中就没有了“信誉”。因此,不论我上面的事例,还是其他情况,都一定按照守则实行。必须要按守则实行,但是也要考虑到守则的合理性。
如果守则合理,没必要执行变通;如果守则不合理,则考虑人性的变通方式。
人性的变通毕竟不是长久之计,既然认为守则不合理,那就要对守则执行重新审核。
就像我举的事例中,“奖励金额和请假次数的关系”可以改为“奖励金额按照工作目标执行制订”;若是完成为工作目标,便能发奖励金额。但是,在守则没有优化前,是不可以对守则随随便便更改的。这个,和公司的范围大小没有关系。
因而,制订守则时,一定要一丝不苟;制订完后,一定要实行。制订守则前,要多花些精力考虑守则的合理性,之外也要考虑到可执行性。
就像,对咱销售人员,可以规定要按时上下班。但是,他们经常要和顾客应酬,因而不易按时下班,也就无法实行按时上班的要求。
这个可执行性,就不如按照销售目标、日程表、和销售报表的方式来的好。管理者们是如何处理的呢?中国平安马明哲董事长认为,中国人终究不易略过“人情”这一个关,但一切一定守则为上。
“法、理、情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。法为准,是准绳,不得有丝毫逾越,要不事业基本就会倒塌;理为支点,是企业经营的骨架,容不得削弱,要不不可成功大业;情为连接,是企业经营需要的柔顺机制,力助公司形成极好的工作氛围,提高工作效率。
当情理法产生矛盾的时,法首先、理第二、情第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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